高雄市鳳山社區大學授課講師聘任要點
104年5月13日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
壹、聘任方式
高雄市鳳山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本社大)為遴聘講師制訂本辦法。
授課講師由本社大遴聘,課程委員會審查之。
講師資格以當學期正式開課者為主,一學期一聘,均為兼職。
講師遴聘流程以書面資料審查為主,必要時可再透過面談或試教等程序進行審查。
教師遴聘審查需當學群課程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應聘。
貳、講師資格(具下列條件一項以上者)
● 認同本校,且能協助社大透過教學落實社大辦學理念者。
● 具國內外立案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格者。
● 具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專業領域具有傑出表現者。
● 針對本校所推動之學群相關領域,在公共參與或社區營造上具五年以上之經驗,且有具體成果展現或學術著作者。
參、講師義務
本社大講師應給予學習者學習權之尊重,除按時授課外,並應對其學習成果做公正之評鑑。
本社大講師於聘任期間,因故無法繼續授課,得推薦適任之講師代課,並於一個月前檢附代課講師相關履歷,提交課程委員會審理。
為提昇教學品質,講師應積極參與本社大各項重要活動及培訓課程,聘任期間參與研習及相關活動,得列入下學期聘任參考。
本社大講師應尊重學員之個別差異,主動研究、調整教學內容及方式。
連續開課達二年之資深講師,為落實公共參與之精神,課程委員會得要求該教師提出完整之公共參與計畫,得列入下學期聘任參考。
肆、不續聘、解聘原則
除有具體之事證外,本社大不得無故於聘約期間內無故解聘教師。
講師無故缺席、常態性遲到,未按時授課、又無補課者,得解聘之。
課程招生業已達開課人數,因故無法開課者,課程委員會得視情節於下學期要求講師停止開課。
伍、申覆
本社大講師如對課程委員會決議事項有異議,得於十五天內檢具申覆文件向校方提出申覆;課程委員會應於接獲申覆文件後,於十五日內召開委員會予以答覆。
陸、其它
本要點送高雄市教育局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