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鳳山社區大學課程委員會組織要點
104年04月30日第一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
111年06月23日第一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
113年01月05日第二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
一、宗旨
高雄市鳳山社區大學以均衡城鄉發展、促進公民參與、發展青年相協為理念, 有關課程規劃、師資遴聘及教學評鑑等事宜,特設課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課程委員會之職權如下:
課程規劃與審查。
教師遴聘與解聘。
課程與教學評鑑。
三、委員人數
本委員會員十七至二十人,二年一聘。
四、本委員會之成員如下:
1. 行政團隊代表三人,教師代表六人(需任教二學期以上)、 學員代表三人(須修課二學期以上)、社會賢達或成人教育相關專家學者至多三人。
2. 委員產生方式由校長遴聘,得連選連任。
五、召集人
召集人一人,由社大校長擔任。
六、職務性質
召集人及委員,均為無給職。
七、召集人之職權如下:
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負責解答有關教師遴聘及課程問題。
召集委員開會審議課程及教師甄聘。
協調推動本委員會各項工作。
出席校務會議。
八、分組與專案小組
本委員會得視專長或需要分組,或設各種專案小組執行工作。
九、會議召開
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期末檢討會議, 並得視課程規劃與審查需求召開會議。
十、施行
本辦法經高雄市教育局核備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